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领事认证?领事认证常见问题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531 次浏览

一、什么文件需要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公民要去国外学习、工作、居住,或是在国内办理出国签证时,通常需要使用某些国内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出生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授权委托书公证、合同公证等等。这些公证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可能需要办理领事认证;企业因境外经贸活动需要,常需向贸促会申请原产地证、发票、装箱单等,或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原产地证明、动植物出口检疫证明书等,上述文书在发往国外使用前,可能需办理领事认证。


  通常公民个人或企业出国办理事务或进行企业活动,外国驻华使领馆或该国的有关部门会向当事人提出文书领事认证要求。如果对方要求您办理领事认证,那么您应当按对方的要求准备相应的文书。

二、什么样的文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事认证机构不予办理:(一)文书的印鉴、签名不属实的;(二)文书的印鉴、签名未进行备案,或者与备案不相符的;(三)文书的印鉴、签名、装订、时效等不符合出文机构、用文机构规定和要求的;(四)可能损害中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五)领事认证机构认为不应办理的其他情形。 

三、涉外公证书必须办理领事认证吗?
  一般情况下,我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目前,日本等少数国家对我国文书免除领事认证。美国、法国等国免除我国部分种类文书的领事认证。但如上述国家的有关主管机关要求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则应按其要求办理领事认证。 

四、我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应如何办理领事认证?  
  我国内地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送国外使用前,一般应先由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再由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办理领事认证。

五、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在地方外办认证范围之外的文书,由外交部领事司负责办理。

六、哪些文书需在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如文书使用国在我国内地设有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同时该领馆领区(即领馆管辖的范围)包括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办所在的省(市、区),该省(市、区)内涉外公证机构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地方贸促会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应在该省(市、区)外办办理领事认证。 

  举个例子说明:如意大利在上海设有总领馆,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其领区包括上海、浙江、江苏等省市。如您的文书在浙江省某公证处出具并拟送往意大利使用,应在浙江省外办办理领事认证后,再送往意大利驻上海总领馆办理领事认证,无需送外交部领事司和意大利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 

七、对中国境内拟送往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有。部分种类的公证文书因涉及内容不同而具有有效期限制,如婚姻状况、未受刑事处分、健康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领事认证的有效期亦与此相应。同时,有的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申请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也有特殊要求,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为文书办理领事认证,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八、领事认证会失效吗?
  会。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被更改、替换的,领事认证书无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确定有错误而进行更正的,原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的领事认证自动失效。经领事认证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依法定程序撤销的,领事认证书自该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因撤销而失效之日起同时自动失效。

九、对领事认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查吗?
  申请人和已经领事认证的文书内容的利害关系人,对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领事认证书有异议的,可以向出具该领事认证书的领事认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

  领事认证机构收到复查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核实。对于领事认证书的编号、证词、出证日期等内容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十、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对文书有何要求?
  涉外公证书由涉外公证机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译文等方面均有专门规定。当事人在向涉外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的国家(地区)、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相关机构有针对性地出证。

十一、什么是双认证?
  所谓“双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国外使用前,办理好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后,还需按文书使用国要求办理该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方可被文书使用国接受。 

十二、什么是单认证?
  所谓“单认证”是指我国内地有关机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在送往国外使用前只需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文书使用国即可接受该文书。

十三、如何知道要办理单认证还是双认证?
  一般情况下,应按照有关驻华使领馆和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单认证或双认证。有关驻华使馆办理领事认证可咨询我司咨询(电话:400-086-0769)。 

十四、外交部领事司是否提供邮寄办证服务?
  外交部领事司只提供将办好领事认证的文书回邮的服务,不受理邮寄申办领事认证的申请。如您需要回邮服务(仅限我国内地),请在申办领事认证时填写EMS特快专递回邮单,并将回邮单与有关文书一并提交。 


十五、外国驻华使馆对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有何要求? 
  (一)不同国家对送往该国使用的文书有不同要求,当您向涉外公证机构或其他出文机构申办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应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上述机构准确出证。 

  (二)各个国家对各种公证书的时效有不同的规定,如意大利要求结婚公证书有效期为3个月,荷兰要求所有公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奥地利要求未受刑事处分有效期为1个月等等。鉴此,请您根据有关要求和需要及时办理领事认证,并在办理后尽快使用。 

  (三)如您需要了解各国对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可咨询启丰商务。

十六、为什么有些国家要求文书一式两(多)份?
  菲律宾、泰国、委内瑞拉、土耳其等国驻华使馆规定,对申办领事认证的文书需要留存归档,且存档的文书也要经过外交部领事司办理领事认证。所以,向上述驻华使馆申办领事认证时,应按其要求准备一式两(多)份的文书(均为原件),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的领事认证。 

十七、是否可以申办一式多份文书的领事认证?
  可以。当事人可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办理相应份数的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均为原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领事认证。 

十八、办理领事认证用的文书为何必须附相关译文?
  因办理领事认证的文书是要送国外使用的,因此在办理涉外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时,须附上文书使用国要求语种的译文。 

十九、在国外的我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和领事认证手续?
  如在国外的我国公民的出生、亲属关系或未受刑事处分等事实发生在国内,应向国内公证机构申办涉外公证,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十、已经带到国外的文书,是否可向我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我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国内出具的涉外公证或其他证明文书的领事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程序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委托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手续。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十一、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的文书如在中国境内使用。
  外国驻华使领馆为其本国公民出具且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文书,原则上无须向中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但中外双边领事条约中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十二、内地文书送香港使用需要办理领事认证吗?
  送往香港使用的涉外公证书需在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