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多重要?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02-22 | 1364 次浏览

近日,有客户咨询:想设立一家香港公司,但对香港公司的维护以及应承担的责任不是很清楚。其中包含今天小编想要跟大家分享的——香港公司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一、 什么是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简称“SCR”)。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规定,香港公司必须识别及确定对其有重大控制权的人,并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以便在执法人员要求时提供查阅,该条例已于201831日实施。

简而言之,该条例主要针对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及法团股东的实际情况备存。其中包括重要控制人的姓名、身份证件、联系地址、法团股东的注册编号、注册地及注册办事处地址等。该条例由香港政府多个部门联合执行,借此掌握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的实际情况。

 

二、 相关背景

在全球贸易活动中,近年来有些人利用公司掩饰和收藏犯罪收益、清洗黑钱,或作避税、贪污、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等不法用途,令国际社会日益关注。国际特别组织为此筹集制订国际规管标准,要求各成员司法管辖区(包括香港在内)设立机制,以确保可及时获取公司实益拥有权和控制权充分、准确和最新的资料。

因此,香港政府出台有关重要控制人条例,借此提升香港公司的透明度。

 

三、 公司该如何做?

香港公司需建立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记录重要控制人和法团股东的实际情况,并于注册办事处或其他指定的香港地址备存以供执法人员需要时查阅。同时,公司还需委任至少一名指定代表协助执法人员,指定代表可由居住在香港的自然人股东、董事、雇员担任,指定代表也可以由会计师、律师、信托或秘书公司担任。

 

四、 谁会被认定为重要控制人?

任何人士如符合下述 5 个条件中的 1 个或以上条件,即对公司有重大控制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2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如该公司没有股本,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分摊该公司25%以上的资本或分享该公司25%以上的利润的权利;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 25%以上的表决权;

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委任或罢免该公司董事局的过半数董事的权利;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该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

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成员,就该公司而言符合上述 4 个条件中的任何 1 个条件。

 

总而言之,总结起来,所谓「重大控制权」就是对公司有实质性的控股权、分红权、表决权、任免权及重大影响力和控制力,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去判断。

 

五、 如果不合规会有什么后果?

新条例规定,公司需履行以下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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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以25,000 元罚款。情况严重者,另每人每日各被处罚款 700 元。

 

六、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备存周期?

只需要做一次即可,不需要每年都做。若后期公司重要控制人发生变更或更改信息,则需及时更新。

 

七、 小编有言

值得注意的是,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仅供执法人员查阅,其中包括香港警方,公司注册处,廉政公署,证监会等人员。所以,大家对信息隐私性不用过分敏感。香港公司的注册和维护还是有很多值得大家注意的地方,所以有必要选择一家专业机构为香港公司妥善安排有关事项。

以上就是本期的关于香港公司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内容介绍,关注小编可获取更多关于香港、澳门及其他离岸地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