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比利时使馆公证时间和流程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0-07-15 | 707 次浏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的有关规定,中国驻比利时大使馆可以为旅居比利时的中国公民办理公证。

比利时使领馆公证申请条件:
        1、申报人必须为居住在比利时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国的中国公民(例如持申根C类签证)申办公证,仅限在比利时境内处理死亡案件等紧急事项;。
        2、比利时使领馆可以受理的公证类别主要有:声明书、委托书、婚俗证明、无配偶声明书、国籍、指纹、文书的签名(印鉴)属实。
        3、申报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报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并陪同申报人本人前来我馆办理。

比利时使领馆申办各类公证所需材料:
        1、使用电脑如实、完整填写并双面打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1份;。
        2、申报人有效的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以及中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3、申报人有效的比利时居留证原件和正反面复印件(如外国人身份证、工卡等),或获准在比利时停留6个月以上的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根据申请公证种类,提交其他材料(请参见下方“其他材料要求一览表”);。
        5、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事项,申报人应根据领事官员要求谈话,填写《接谈笔录》并签名;。
        6、申报人自行按国内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并参照提供的参考模版,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签名和填写日期需在领事官员面前完成。

        比利时文书完成公证后,还须进行大使馆认证,才可以在中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