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结婚已经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了,随着时代的发展,结婚的门槛也在不断提主题曲。如今结婚三件必备的东西就是:车子、房子和“票子”,最基本需要满足的就是房子了,而正因为现在买房太难,导致很多“有情人”,也没有办法“终成眷属。
那么房价和婚姻有没有直接联系呢?根据安居客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2020年城市房价排行前五名的都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不分先后)。而根据相关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来看,近几年的离婚率在逐年增加,其中北京离婚率39% 、上海离婚率38% 、深圳离婚率36.25% 、广州离婚率35%、厦门离婚率34.9% 。由此可见,房价偏高的城市,离婚率也偏高。
正因为房子的价格过高,很多家庭一辈子甚至几代人的积蓄都被捆绑在了房产中,因此夫妻离婚时,“房产”也成为了必争之物,甚至于后来出现“闪婚”、“骗婚”等问题,不仅是资金的损失,也造成了心灵的伤害,因为这种情况对簿公堂的夫妻也不在少数。
不过,这种情况在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典》中都有了相应规定,婚姻房产分配迎来了“新标准”,夫妻对此也不用争了。对于夫妻财产进行了三大块的分类: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通过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01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3种情况)
1) 如果是夫妻其中一个人在结婚前就使用了自己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2) 如果是夫妻结婚后,其中一方父母用全款给自己的孩子买了一套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子女的名字,没有加配偶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3) 夫妻结婚后,其中一个人使用了自己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并且产权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那么这类属于夫妻个人所有房产。
上面这三种情况都属于夫妻个人所有的房产,也就是说如果是以上这三种情况的话,那么就算夫妻以后离婚了,房产也仅仅属于个人,另外一方没有办法参与分割。其主要特点有两个:一个是“单方面全款买房”,另外一个是“产权证上面只登记了出资方的名字”。
02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4种情况)
1) 如果是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全款买了房,但结婚之后在产权证上也添加了配偶的名字。这种情况一般视为自愿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2) 结婚后,一方的父母全款买了房子,并将其送给自己的孩子,在产权证上也加入了子女以及配偶双方的名字,那么这类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3) 夫妻结婚后,两个人一起买房并且还房贷,那么这时候无论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有财产。这也是最为常见的情况。
4) 最后一种情况比较复杂,但也是常见的情况。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或者婚后,其中一方或者其父母出的购房首付款,剩下的房贷夫妻共同偿还。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那么“首付”视为个人所有,房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首付被视为赠与行为,因此首付和房贷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房产。
夫妻共同所有财产,自然也是属于夫妻双方,那么离异后如何分配呢?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按照一人一半的均等方式分割,如果事先有约定,那么按照已经约定好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割。
03继承或者赠与获得的房产
结婚后,夫妻一方通过遗嘱继承的房产,如果父母遗嘱中明确规定了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视为夫妻个人所有房产,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则视为夫妻共有房产。
很多夫妻结婚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给自己的孩子买一套房。这种时候房产如何分割呢?如果是产权证上登记了夫妻以及孩子三个人的名字,那么按照三等分均等分割;如果只登记了子女一个人的名字,且子女没有成年的话,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子女成年的话,视为父母的赠与行为,房产属于子女,夫妻无权分割。
《民法典》除了细化了夫妻离异后房产如何分割的具体条件外,为了降低离婚率,还增设一条“冷静期”的新规: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事实上,很多夫妻离婚都是由于“一时冲动”,在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取消了审批期限的规定,因此结婚、离婚等手续当天就能够办好。因此很多夫妻晚上吵架,第二天白天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下午又后悔得特别多,因此《民法典》中特别增设了一个“冷静期”,夫妻能在这个时间段内调整好心态,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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