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 案例切入
a) 案情简述:
一间香港公司的董事股东冯小姐系中国内地自然人,2020年冯小姐业务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无法运转。前往国内银行办理贷款质押时被告知需要提交香港公司的资料,而这些公司资料无法直接在内地使用,需要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冯小姐的香港公司当时是通过启丰商务注册,现向启丰商务进行咨询并委托启丰商务对相关文件办理委托公证,从而推动国内银行贷款质押顺利进行。
b) 办理过程:
因案件比较紧急,启丰商务第一时间与客户沟通,核实案件背景,了解客户银行贷款质押的需求,解答客户疑虑,并为客户制定了最佳方案。协助整理香港公司办理委托公证所需的相关文件,递交给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随后递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
c) 办理结果:
仅三个工作日就收到公证文书的扫描件。
d) 总结:
香港公司在内地处理银行贷款质押等法律事务时,所提交的书面资料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文书,并递交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章转递,才能被内地受理机构接受。
启丰商务拥有丰富的国际公证认证经验,对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流程、相关要求非常熟悉,能迅速回答客户的疑问并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最佳方案,为客户实现最终目的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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